學校要聞 2007-03-19

聘期屆滿教師 5月接受評鑑

【賴映秀�淡水校園報導】各教學單位「教師評鑑規則」,已於1月19日通過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於本學期實施,凡95學年度聘期屆滿之專任教師均將接受評鑑,送5月中旬的校教評會審議。

人事長徐錠基表示,本校實施教師評鑑有年,以往是依據「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執行,現在另立評鑑辦法以符大學法精神。而原規定就是在教師聘期屆滿時作評鑑,相較於其他學校5年一次,較為嚴謹。

為顧及各院、系所自主之精神、特色及發展,學校未訂定全校一致之評分準則,雖於上學期訂定「教師評鑑辦法」,但由各教學一二級單位自訂規則,系所若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校評審會在彙集各單位規則,並比較異同之後,決議將試行1年,並將請各院將教師的評鑑結果列出分數排序及分佈狀況,分析比較後,再通盤研議,作為改進教師評鑑制度的參考。

根據人事室的分析報告,多數學院仍從教師評鑑辦法規定,將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三分項下限定為10%,只有少數如文、商學院三項皆定為15%;體育室教學項目30%,其餘10%;工學院教學20%,其餘10%。而各分項基分不同,大部分教學單位所訂基本分為70分,但也有訂80分或65分者,甚至有達90分者,差異極大。有單位反映,應建立全校一致之基本分數設定標準,避免各教學單位評鑑總分差異過大。人事室亦建議,不同方式與基分計算出來的總分差異極大,此結果將來只能作為院內的參考,不能作為全校教師的績效評比。

另外,比照本校「教師升等規則」規定,教學、服務考評均須達80分以上者,始得提校教評會審議。為長遠考量,有單位建議兩者需考量研訂一致之通過分數。校評會決議將待首次教師評鑑結果後,再考量處理方案。

NO.67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540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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