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7-05-21

考場規則修訂 帶小抄不涉舞弊

【記者陳維信淡水校園報導】本校於11日召開的教務會議中,通過學生考場規則修訂提案,攜帶小抄而無舞弊行為者,將不會被記過處分,但該科成績仍以零分計算,自96學年度起實施。

現行的考場規則第十一條,將「夾帶有關該科考試之片紙隻字」視為舞弊行為,違者「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若再加上學生獎懲規則規定,考試舞弊者將再記大過兩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建議,對於學生舞弊行為應考量情節與輕重來懲誡,所以由教務處提案修正條文,將夾帶小抄的違規行為,由第十一條改列至第五條,視為「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不列入原十一條所列之作弊行為。換言之,夾帶小抄將只觸犯「考場規則」,不涉學生獎懲規則,不會被記兩大過。

另外,會中依據教育部新修訂的大學法修正「淡江大學學則」,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最多可唸八年,視其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延長修業年限,且不參考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教務處提案中文畢業證書不黏貼相片,因學生代表反對而延議辦理。本校目前學位證書均加貼照片,教務長表示:「照片若脫落時校友得另申請補發,且多年後容貌變化大,加貼相片的實質意義不大,取消後可簡化作業流程與時效。」而學生議會議長陳志維持反對意見:「照片脫落的人不多,且證書照片仍有基本防偽和紀念價值,應確認有多數脫落情形或需求時,再討論改變現狀。」

NO.678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65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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