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8-09-22

環保新制適應期 總務長籲主動配合

【記者林芳如淡水校園報導】台北縣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兩年半來,本校因未確實做好垃圾分類,被淡水鎮公所屢次勸導,本學期甫開始就遭環保局開罰7000元,如未改善將每天開罰,每月罰金可達21萬元,因此總務處自上週起加強宣導「垃圾強制分類」及「外食不外帶」政策,經過一個禮拜的施行,諸多問題浮現,引發師生熱烈討論。

總處長鄭晃二表示,除原本已設立的鐵鋁罐、塑膠、紙類等分類垃圾桶外,已將每棟大樓的垃圾桶分為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兩類,讓同學們更容易分類,未來將擴大至每一層樓廁所前設置廚餘桶。

為方便工友將垃圾分類,以往全天開放的垃圾分類場,改成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30分至10時30分,及下午3時30分至4時30分二個時段開放,但工友們反映,同學們丟垃圾不習慣分類,到最後分類工作還是得工友把關,造成負擔,常常忙到晚上10時才把垃圾整理完畢,對此,鄭晃二呼籲同學應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畢竟「要靠同學們主動配合,才有效果。」對於部分同學在未開放時間隨意丟棄垃圾,他也表示,校內到處都有攝影機,計劃將對亂丟垃圾的人開立勸導單,如未改善,依校規處理。

至於「外食不外帶」,鄭晃二說明,不但可減少垃圾量,也能讓師生有更乾淨的學習環境。他希望同學們儘量在店家內用餐,不要將食物帶進校園內。大傳三黃有芳認為,中午時間人潮太多,且必須趕時間上課,很難達成。鄭晃二回應,目前先以宣導方式,如外帶人口順利減少,計劃將與附近商家溝通,討論在餐館內用餐給予優惠的可行性。統計三王詩惠表示,大部分的同學都不太清楚學校垃圾分類的新政策,對此,鄭晃二回應希望各系所能加強對學生宣導。

NO.724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17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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