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視窗 2009-04-06

台北校園:華語中心徵教學助理

華語中心徵教學助理,意者請於15日前將簡歷和自述寄至華語中心。條件為:一、受過華語教學訓練或修過相關課程。二、華語發音好,表達能力強。三、通曉一種外語。四、理解並能處理文化差異問題。簡歷寄至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華語中心)

NO.746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9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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