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頤華淡水校園報導】畢業考於下週一(31日)至6月4日舉行,須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應考。學生證遺失者,可於考前攜帶身分證及照片2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辦理學生證補發。教務處提醒:「注意遵守考場規則,切勿作弊、夾帶小抄或攜卷出場。」另外,畢業考試適逢上課的同學,得持考試小表向任課教師請假,參加畢業考試。
NO.788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895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