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藍硯琳淡水校園報導】根據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計,本校每學期約6000多人辦理就學貸款,生輔組提醒學生各項還款注意事項,以免影響個人之信用。
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還款,而一般生則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服完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1年之日開始償還並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就學過程中,曾因故退學或是休學未繼續升學的同學,必須於退學或休學滿1年後開始還款;如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此外,計劃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一次償還。還款相關問題請洽台灣銀行淡水分行。
NO.828
| 更新時間: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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