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日教務會議通過「學生期中退選實施要點」,內容規定本校學生於期中考試後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修習課程時,可辦理期中退選課程,於行事曆每學期的第十三週星期一上午11時至星期日上午10時止,自行在網路退選,逾期不予受理,且以2科為限。該要點中提到,大學部延修生及碩、博士班學生期中退選後,當學期修習科目數不得少於一科(含論文);而學士班一、二、三年級及建築學系四年級學生期中退選後,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學士班四年級、建築學系五年級及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期中退選後,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九學分;學生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電腦與網路使用費、語言實習費)之課程期中退選後,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此要點將自公布日起實施。
大傳系系主任王慰慈表示,此要點公布後會對實作課程造成困擾,因實作課程多以分組方式進行,在第十三週組員有異動時會影響分組同學的團隊合作,且開放學生直接在網路退選,會減少與學生對話的機會,她指出:「仍遵照學校的規定辦理,但將思考應變方式解決學生分組的問題。」
而在上次會議中通過榮譽學程實施要點、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必修科目學分替代規則、暑期開課要點、學分抵免規則,以及外國學生來校就學規定等法規修正案;還討論通過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實施規則、工學院軟體工程學分學程實施規則、歐洲財金碩士學分學程實施規則等學分學程案修正案;並通過相關各系的預研生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則案。
NO.896
| 更新時間: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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