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聲大代誌 2015-04-20

學生會新法上路 會費改學年繳一次

【記者張凱萁淡水校園報導】秘書處及學務處近日於網站公告實施「學生會組織章程」、「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辦法」、「學生會會費收退費辦法」等法規。法規公布後,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會議員選舉將合併舉行,更增列「罷免」機制,由學生評議會扮演審查仲裁角色。此外,學生會費收費方式由1次收取4年,改為每次收取1年。

學生會代理會長中文四莊棋誠說明,依教育部來函「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及「學生會輔導辦法」,學生議會去年起著手修訂法規,並由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近日由秘書處、學務處公告。

「學生會組織章程」中,調整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會議員任期期間,為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更將原本三權分立的學生會、學生議會、學生評議會,更改為學生會為校內一級且最高學生自治組織,並依行政、立法及司法原則下設「行政中心」、「學生議會」及「評議會」。對此莊棋誠表示,此舉將促進單位整合,弭平部門間的對立與歧見。

「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會議員選舉罷免法」乃將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會議員選舉合併於每年5月舉行,更增列「罷免」機制,由學生評議會審查仲裁。莊棋誠指出,為此希望讓同學實踐公民權利更深更廣。

「學生會會費收退費辦法」除修改收費方式外,更針對中低收入、身心障礙、非自願失業勞工子女及其他特殊境遇者,得以免繳會費並視同繳費會員。莊棋誠表示,「因以往會費收取規則不合理,藉由辦法修訂,改革收費制度,捍衛同學權益。」

NO.962 | 更新時間:2015-04-20 | 點閱:830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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