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大代誌 2016-12-15

考場規則:帶小抄涉舞弊

【本報訊】本校已於去年11月24日公告最新考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考試時不得有夾帶、傳遞、任意調位、代考、抄襲、圖利他人作弊、交換試題、交換試卷或其他作弊等舞弊行為,違者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且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違反本規則第四、五、七、九、十一、十二、十四、十六條之規定者,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本報第678期「考場規則修訂,帶小抄不涉舞弊」新聞提及考場規則現已修正,最新版請至課務組網頁查詢。(網址http://ppt.cc/6IQ5m)

NO.1022 | 更新時間:2018-04-19 | 點閱:619 | 下載:

  • 版權所有:淡江時報社
  • 電話:02-26250584
  • 傳真:02-26214169
  • 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 個資相關問題請洽受理窗口,分機2040
  • 管理者:潘劭愷 / 建置單位:淡江大學資訊處
  • 更新日期:2024-04-24 16:02:43
  • 線上人數: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