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3-10-27

學雜費補退費週五前辦理

【本報訊】本學期學雜費加退選後應補繳費或退費手續,請同學於今日起至週五(31日)前至出納組B304室或台北校園105室辦理。若有欠繳學雜費者,不得預選下學期課程。

會計室表示,加退選後應補繳費單或退費領款單,依教育部規定跨系選修課程(含教育學程)依開課班級之收費標準收費。就貸生於加退選後暫不辦理收、退學雜等費,俟財稅中心核准後(約期末考前)與書籍費及住宿費合併辦理。若已先至銀行繳款者,可憑財稅中心之學雜費收執聯到會計室辦理退費。

辦理補繳退費時間如下:淡水校園9:00至12:00,13:30至17:00,18:00至20:00;台北校園9:00至12:00,13:30至19:00。退費單於當學期皆可退費,若遺失時本學期暫不補發,請於新學期到會計室辦理補發。詳情可上本校首頁會計室網站查詢。

NO.55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7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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