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50期「專案教學人員聘任案修正通過」一文中,自107學年度起新聘專任助理教授及專任「教」師均以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方式聘任,應為專任「講」師。
NO.1051 | 更新時間:2018-04-23 | 點閱:648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