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 2001-06-09

淡江七年論文初成 ?謝棋楠

美研所博士,現任中國技術學院副教授

民國八十三年報考美研所博士班的時候,研究計劃書的題目即是「美國運用勞工保護議題推動世界經貿新規範之研究」,當時的我已經在文化大學教勞工法好幾年,而且已對這方面的議題有所注意,原本以為應該能夠過關斬將,一路順順利利的。完全沒有想到進美研所一唸就七年,論文也寫了五年才完成,其中情節與當時急著要拿博士的想法截然不同。

畢業論文的完成,歷經戴萬欽老師、李本京老師、魏萼老師及陳一新老師四位所長,他們的調教都讓我受用不盡。

記得準備陳一新老師的博士資格考時,陳老師指定上百本的書籍,其中有關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的專書論述,當時認為與本論文極其相關,讀得特別認真。直到開始寫,發覺陳老師所指定的國際建制有關的書籍及國際政治經濟學有關的著作皆是經典,例如Kransner與 John Jackson等學者之宏論,陳老師不知花了多少年才建立這些基礎,而我只是參加資格考就能全盤吸取精華,真是太值得了!另外,已故的朱志宏老師所指定之美國國會立法方面之著作,亦是筆者撰寫論文之重要基礎部份。

唸過本所的同學,下筆寫論文時,大概都會受陳一新老師影響。陳老師說:「寫文章要有題旨(main theme),最好能以一句話,就講得出來;另外,寫論文要有理論為基礎架構,僅有實務家(practitioner)才可以寫沒有理論為架構的文章。」而我的論文若要以陳老師所最強調的題旨(main theme),以一句話講出來,即為「區域經貿關係下之勞動法體系」,因而主題是屬於靜態之區域國際勞動法體系之範圍,筆者認為動態之國際關係與靜態之國際法體系之規範有別,因自己長年學習法律的關係,對靜態之國際經貿法的法律文獻分析研究較易,而且已了解到不同領域的學問,要學到一定程度很不容易,不要說要寫論文了。

而需以理論當架構則很苦了,不管國內與國外之法學論文,很少先談理論架構的,大多是問題一丟出,直接寫下去,而許多法學理論是在很深的法理學(法哲學)內,大部份的文章不會先討論之以為架構,大部份唸法律的,也不會唸太多此一門學問的理論。

誠如Dennis Lloyd於《法的理念(idea of law)》之前言所言:「法律人,作為世上之實際的人,傾向於對理論沒耐性,而有著他們只是處理實際問題的人之特性。(The lawyer, as a practical man of the world, has tended, especially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to be somewhat impa-tient of theory and to adopt the attitude that his task is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我想很多學法律的人,大學一畢業就與法理學脫離,筆者若沒有在美研所學習,根本不會認為許多社會科學理論,甚至哲學原理,以及自己修過的法理學有多重要,甚至會認為與自己的教學工作與學術研究多半無關。然而,在所裡的求學過程,professor Anthony Trimarchi曾說理論思想所提供架構(framework)是指示圖(theory serves as roadmap),一般法學文獻,較欠缺理論為架構,也因為不重視,寫起文章來比較屬於描述性(descriptive),此一問題在二十世紀初,西方也吵過,法律人的研究,大多為實證法律之解釋方面的研究。對其他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者來說,會認為這樣的研究價值有問題,而法律人往往也不知道,法律範圍內的解釋分析之研究方法,檢討起來可能被其他社會科學領域研究者認為僅屬於處理資料之技術層次之方法,而非研究法與研究方法。

事實上,陳一新老師的另一句話,我想對我更重要:「只有實務家(practitioner),才可以不需要理論。」畢竟自己是在學校教學研究,謹守必需先有理論為行文基礎之原則,實在重要,否則會流於鼓吹者(advo-cate)角色而非學者角色。

美研所是科際整合的研究所,在所裡得到政治學與政治經濟學知識的啟蒙最多,以往也學人家對政治與國際關係講東講西,其實唸多了,才知道除了學門(discipline)不同外,方法論也差異很大。其實在此類學門裡,寫東西的原創性思考要求,比寫法學的文章的原創性思考要求更高,方法論的理論架構要求也很嚴謹,筆者覺得因法學必需宥於研究相關既存實證法規範為基礎作分析,原創思考部份當然得受限制,以往發表論文或提計畫被審核時,若評論人是非法律背景的教授,文章往往在這些層面上被批評,當時有點弄不清楚,現在則知道原因,也認為科際整合性之研究所,最大的貢獻即在這裡。

至此深深覺得要科際整合,唸通不同學門,確實不是容易的事。然而特別體會李本京老師說的,唸文法的「多唸幾本,多唸幾年就是了。」的含意,許多資料本來沒有頭緒的,再唸第二次與第三次往往豁然暢通,而可以整理在一起了。

通過口試之後,我這篇寫了五年的論文,也即將付梓,由指導教授焦興鎧指定由元照出版社出版。有人詢問,在博士班漫長的求學期間,已升等副教授,亦曾獲得國科會研究專題,證明研究能力,然而不時仍須由各方老師口試,心裡會不會不平衡?筆者認為,其實非常值得,因為這段期間,老師的指導會是以老師的觀點來指導,反而助益較大,常常為我打開許多道門,一生都會受用不盡。

NO.473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1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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