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佩芸淡水校園報導】為減輕弱勢學生在外租屋的壓力,本校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申請資格有所限制,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已請領其他與此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金額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欲申請之同學須備妥申請書等相關表件,於3月25日前向軍訓室賃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NO.1119 A
| 更新時間: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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