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慈勵報導】為提高工作績效並確認責任歸屬,人事室特再重申有關於一、二級主管、專門委員、編纂、秘書及助教請假,(包含公、病、事、年休假等),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並報請人事室核備。
人事室主任羅運治表示:「之前早已經有提出這樣的規定,不過很多同仁還是沒有切實遵守,這次再提出重申,主要是希望各位同仁能夠在請假時填妥假單,並且確定職務代理人,這樣才能夠建立一個有系統的工作環境。」
羅運治認為:當人事的分工越細,個人的責任其實是與很多其他人環扣在一起的,所以小節還是得注意到,這樣才能夠維持一個有系統的制度在。
NO.465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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