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1-04-16

人事室重申規定

【記者洪慈勵報導】為提高工作績效並確認責任歸屬,人事室特再重申有關於一、二級主管、專門委員、編纂、秘書及助教請假,(包含公、病、事、年休假等),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並報請人事室核備。

人事室主任羅運治表示:「之前早已經有提出這樣的規定,不過很多同仁還是沒有切實遵守,這次再提出重申,主要是希望各位同仁能夠在請假時填妥假單,並且確定職務代理人,這樣才能夠建立一個有系統的工作環境。」

羅運治認為:當人事的分工越細,個人的責任其實是與很多其他人環扣在一起的,所以小節還是得注意到,這樣才能夠維持一個有系統的制度在。

NO.465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44 | 下載:

  • 版權所有:淡江時報社
  • 電話:02-26250584
  • 傳真:02-26214169
  • 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 個資相關問題請洽受理窗口,分機2040
  • 管理者:潘劭愷 / 建置單位:淡江大學資訊處
  • 更新日期:2024-03-28 19:44:53
  • 線上人數: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