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1999-03-08

本 校 學 雜 費 調 漲 不 會 過 高

【 記 者 鄧 惠 升 報 導 】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漲 幅 , 本 校 由 於 辦 學 績 效 良 好 , 被 教 育 部 歸 類 為 學 雜 費 彈 性 調 整 學 校 。 校 長 張 紘 炬 表 示 , 本 校 學 雜 費 的 調 整 將 不 會 過 高 , 並 擬 將 提 撥 百 分 之 五 的 學 雜 費 作 為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關 於 公 私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之 調 漲 , 聯 合 報 三 月 一 日 報 導 指 出 ,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公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將 調 漲 一 成 , 私 校 除 少 部 分 學 校 確 定 部 分 調 整 學 雜 費 外 , 其 他 私 立 大 學 調 整 幅 度 約 在 百 分 之 三 至 百 分 之 五 點 五 左 右 。

在 日 前 舉 行 的 行 政 會 議 中 , 校 長 張 紘 炬 特 別 針 對 八 十 六 學 年 度 私 校 中 程 計 劃 審 查 結 果 , 說 明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分 類 標 準 。

教 育 部 將 各 大 學 學 雜 費 調 整 幅 度 分 為 四 類 : 一 、 彈 性 收 費 , 二 、 收 費 之 上 限 應 在 軍 公 教 調 薪 與 物 價 指 數 之 間 , 三 、 不 能 調 整 , 四 、 過 去 沒 有 收 費 者 不 列 入 考 慮 。 本 校 由 於 辦 學 成 果 受 到 教 育 部 的 肯 定 , 因 此 歸 類 在 第 一 類 彈 性 收 費 。 至 於 文 大 或 過 去 減 免 學 雜 費 的 大 學 則 分 屬 於 後 二 類 。 此 外 , 教 育 部 要 求 私 校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三 或 百 分 之 五 的 學 雜 費 收 入 作 為 學 生 獎 補 助 金 , 也 將 影 響 到 私 立 大 學 對 於 學 雜 費 的 調 整 幅 度 。

根 據 八 十 七 學 年 度 各 大 學 學 雜 費 調 整 幅 度 調 查 顯 示 , 公 立 大 學 的 平 均 調 幅 約 在 百 分 之 十 至 百 分 之 十 一 , 日 間 部 亦 有 多 數 學 校 調 幅 高 達 百 分 之 十 一 , 私 立 大 學 調 幅 則 約 百 分 之 三 至 百 分 之 五 點 五 之 間 , 本 校 調 幅 則 約 百 分 之 五 左 右 , 低 於 教 育 部 所 定 私 校 百 分 之 五 點 五 的 調 幅 上 限 。

至 於 正 確 的 調 幅 則 由 於 今 年 公 教 人 員 是 否 調 薪 尚 未 定 案 , 且 四 月 份 之 物 價 指 數 也 尚 未 核 算 完 畢 , 因 此 尚 未 定 案 , 不 過 張 校 長 已 於 行 政 會 議 中 指 示 , 本 校 學 雜 費 的 調 整 將 不 會 過 高 , 並 將 現 行 提 撥 百 分 之 三 學 雜 費 收 入 作 為 學 生 獎 補 助 金 提 高 至 百 分 之 五 , 以 減 低 學 生 家 庭 的 經 濟 負 擔 。

NO.39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01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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