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8-12-14

車 輛 進 校 單 遭 警 衛 撕 毀

【 記 者 林 家 偉 報 導 】 一 位 署 名 「 大 耳 」 的 同 學 以 「 學 校 警 衛 蠻 不 講 理 為 標 題 」 在 BBS上 發 表 文 章 , 聲 稱 自 己 因 社 團 活 動 需 要 , 已 申 請 車 輛 進 校 通 知 單 , 值 班 警 衛 卻 不 放 行 , 且 將 該 通 知 單 撕 毀 , 他 對 此 十 分 不 滿 。

「 大 耳 」 稱 因 社 團 活 動 需 要 , 已 申 請 車 輛 進 校 通 知 單 , 七 日 晚 間 八 時 半 騎 車 出 黃 牌 車 站 時 , 遭 警 衛 攔 下 , 以 通 知 單 上 沒 有 進 校 時 值 班 警 衛 的 簽 名 為 由 , 不 准 他 進 入 校 園 , 且 將 他 的 通 知 單 撕 毀 , 但 是 通 知 單 的 附 註 上 週 未 標 明 需 有 值 班 警 衛 的 簽 名 使 可 進 入 學 校 。

據 當 時 值 班 的 警 衛 黃 永 光 表 示 , 該 同 學 是 由 校 外 進 入 , 而 非 騎 出 校 門 口 , 也 未 打 招 呼 即 逕 行 進 入 。 最 重 要 的 是 車 輛 進 校 通 知 單 上 附 註 第 四 條 規 定 , 該 申 請 單 在 課 指 組 通 過 後 , 還 需 經 交 通 安 全 組 簽 名 後 才 算 正 式 核 可 , 嚴 格 執 行 校 規 只 是 避 免 發 生 不 必 要 的 爭 議 , 不 是 找 同 學 麻 煩 , 如 果 因 此 造 成 這 位 同 學 的 不 便 , 他 願 意 道 歉 , 但 是 自 己 的 立 場 並 沒 有 錯 , 也 希 望 全 體 同 學 都 清 楚 並 執 行 校 規 上 的 規 定 , 給 自 己 方 便 也 給 別 人 方 便 。

也 有 同 學 在 BBS板 上 後 續 指 出 , 根 據 他 曾 辦 理 過 相 同 事 件 的 經 驗 , 並 沒 有 「 出 校 」 被 查 的 經 驗 , 只 要 申 請 獲 得 允 許 , 不 可 能 無 故 被 撕 。

總 務 處 則 在 板 上 做 出 說 明 , 查 此 事 件 肇 因 , 係 同 學 車 輛 入 校 申 請 程 序 並 未 完 成 , 故 遭 值 勤 校 警 攔 問 , 又 因 雙 方 誤 認 對 方 態 度 不 良 , 致 引 發 爭 執 ; 現 行 之 車 輛 入 校 通 知 單 上 , 附 註 第 二 條 已 說 明 「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用 車 , 請 先 經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核 准 後 , 再 送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申 請 。 」 此 事 件 係 因 同 學 未 再 送 至 本 組 申 請 所 引 起 , 尚 請 同 學 諒 解 校 警 , 依 規 定 執 行 管 制 , 以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秩 序 維 持 , 並 非 故 意 刁 難 , 還 請 同 學 配 合 。

NO.387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37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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