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1999-03-01

針 對 本 校 中 程 計 劃 執 行 成 效

一 、專 任 教 師 仍 需 持 續 增 聘 以 減 少 專 任 教 師 的 教 學 負 擔 。

二 、大 量 學 生 住 在 校 外 , 其 住 宿 安 全 問 題 、 飲 食 衛 生 問 題 , 學 校 已 有 重 視 , 未 來 宜 持 續 加 強 。

三 、核 心 課 程 規 劃 具 有 特 色 , 惟 為 提 升 各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功 能 , 課 程 委 員 除 了 校 內 教 師 外 , 宜 邀 請 校 外 產 、 官 、 學 專 家 參 與 , 以 增 進 各 學 門 領 域 課 程 規 劃 之 特 色 , 但 , 教 員 ( 資 深 ) 人 數 和 學 生 人 數 仍 尚 未 成 合 適 比 例 , 對 課 程 規 劃 之 效 益 當 有 影 響 。

四 、增 聘 教 師 五 四 位 , 舉 辦 教 師 教 學 研 討 會 , 教 學 工 作 坊 , 鼓 勵 教 師 採 多 媒 體 教 學 , 進 行 教 學 評 鑑 ,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五 、舉 辦 初 任 導 師 座 談 會 , 編 印 學 生 意 外 事 故 實 例 供 導 師 參 考 , 舉 行 全 校 導 師 知 能 研 習 會 , 提 升 導 師 輔 導 技 能 。

六 、重 視 學 生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 發 給 社 團 護 照 予 以 證 明 ; 推 動 學 生 心 靈 成 長 系 列 活 動 ; 輔 導 畢 業 生 就 業 ; 表 現 優 異 。

七 、推 動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之 努 力 值 得 肯 定 , 惟 應 展 現 實 質 之 成 效 。

八 、研 究 環 境 和 設 備 不 斷 提 升 , 研 究 獎 勵 制 度 漸 臻 完 善 , 惟 應 積 極 激 勵 教 師 研 究 水 準 朝 向 國 際 水 準 發 展 。

九 、專 題 計 畫 研 究 申 請 案 件 數 及 總 經 費 皆 有 明 顯 增 加 。

十 、學 校 有 相 當 多 的 辦 法 鼓 勵 老 師 研 究 , 值 得 肯 定 。 對 老 師 超 鐘 點 的 設 限 也 有 加 強 之 趨 勢 , 對 老 師 研 究 之 推 動 當 有 助 益 。

十 一 、學 校 開 始 推 動 整 合 型 跨 領 域 之 研 究 , 如 設 立 研 究 中 心 等 , 值 得 肯 定 。 但 是 , 學 校 應 有 配 合 鼓 勵 整 合 研 究 之 措 施 。

十 二 、推 廣 服 務 成 績 值 得 肯 定 , 惟 質 與 量 仍 可 再 加 強 。

十 三 、校 內 教 師 積 極 、 熱 心 參 與 地 區 活 動 , 環 境 評 估 , 社 區 規 劃 等 , 並 協 助 地 區 中 、 小 學 之 各 種 活 動 , 表 現 甚 佳 。

十 四 、推 動 學 務 行 政 電 腦 化 值 得 肯 定 。 第 三 校 區 已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籌 設 , 以 彌 補 現 有 空 間 之 不 足 。

十 五 、全 校 整 體 性 計 畫 由 教 育 品 質 管 制 委 員 會 規 劃 , 各 單 位 執 行 , 並 由 教 品 會 定 期 追 蹤 、 檢 討 、 改 進 。

十 六 、獎 補 助 經 費 使 用 情 況 良 好 且 能 配 合 評 鑑 委 員 之 各 項 建 議 。

NO.391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77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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