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靖淳報導】本校正式通過增設「淡江品質獎」,將於九十五學年度起開始受理申請,設立該獎項目的,在促使同仁有效推行全面品質管理,鼓勵從事對本校品質管理有貢獻之研究、推廣及實踐者,希望提升整體教育或服務品質,獎勵推行全面品質管理有傑出成效者,樹立學習楷模,及建立優良組織形象。
淡江品質獎為單位獎,頒予推行全面品質管理具有卓越績效之團體單位,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31日,由所屬一級單位推薦,每年僅能推薦一參選單位,經「淡江品質獎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初審與複審之名單,再報請校長核可後,每單位可獲頒獎金15萬元,以及證書與獎座,並於歲末聯歡會時公開表揚。
該獎項之評審委員會由校內外專家代表組成,不僅由內部行政體系評鑑品質績效,更藉由校外專家角度評價各品質,讓評審工作更為透明化並具公信力。評審標準共分7個項目:理念溝通、創新與策略管理、資訊應用與管理、流程管理、顧客滿意度、人力資源發展、整體組織績效,評審小組將依此7個標準進行評分,初審書面審查達75分以上為通過,再由評審委員親赴申請單位實地訪查,晉級條件為85分以上。而品質獎之設立更是落實全品管理念,將企業界「全面品質管理」、「顧客導向」、「流程再造」等理念與作法引進本校教育及行政工作。
NO.603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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