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6-04-10

下週期中考 務必攜學生證

【記者黃昕瑤淡水校園報導】教務處呼籲,本學期期中考自本月17日(週一)起,至23日止,請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可證明確實為學生本人之證件(如身分證或駕照)應考。學生證遺失者,請於考試前攜帶身分證及照片2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臨時學生證。參加英文能力測驗之同學請記得攜帶2B鉛筆應考。

NO.639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30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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