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3-06-09

教師研究獎勵修訂

【記者黃靖淳報導】本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獎勵」,歡迎全校教師踴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六月卅日。

為鼓勵教師從事學術研究,本校訂定研究獎勵申請規則,第一類是以學術性期刊論文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者,教授可得新台幣14萬元、副教授12萬、助理教授10萬、講師8萬元。而去年開始的第二類獎勵,則以A&HCI、SSCI、SCI、EI等四種國際索引收錄的學術性期刊論文申請第一類研究獎勵者,得再以最多三篇該四種期刊收錄的論文提出申請,經學審會審議通過者每篇可獲三萬元獎勵費。

人事室公佈修訂「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規則」,修正條文規定,新聘及復聘教師第一次申請第一類研究獎勵費,需以本校專任教師名義發表的學術期刊接受函及原稿兩份提出,出版後經人事室轉送學術審議委員會核定後生效,其論文出版日期以接受函所載接受日期計算。

人事室表示,申請教師必須先於今年初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案,才能申請該項研究獎勵,且申請教師若以A&HCI、SSCI、SCI、EI四種國際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提出第一類申請者,學校將優先獎勵,而第二類獎勵篇數一至三篇,依當學年度預算決定。

NO.541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8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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