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7-06-11

服務學習課程 96學年實施

【記者林宛靜淡水校園報導】教育部要求大專校院開設「服務學習課程」,於96至98學年實施,本校已由學生事務處提出課程的初步構想,將由行政副校長於7月5日召集相關單位討論。

教育部為推展大專校院學生參與社會服務學習、提升良好公民素質及實踐公民責任,有效培養學生未來就業核心能力,行文各校自96學年度起開設「服務學習課程」。學務長蔣定安於本月1日校務會議中初步規劃執行方式:電腦相關科系可選定一門課當服務學習課程,除課堂授課外,與課外組帶動中小學計畫結合,於學期中義務教導中小學生15至18小時軟體應用或硬體維護課程;公行系學生則可至鄰近社區提供法律諮商服務。

蔣定安表示,目前蘭陽校園已推動服務教育課程社區服務學習,除維持校園與社區的環境整潔,還前往宜蘭縣仁愛之家照顧老人,及社區國小輔導小學生英語課程,未來將規劃更多的課外活動和課程結合,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達成學習目標。

教育部於此方案中表示,「服務學習」可與活動結合,或與課程結合,須納入正式課程學分,提出跨校間服務學習相關課程學分認可辦法,同時,表現優異學生列為申請各項獎學金及工讀審查條件。各校推動服務學習績效,已列入相關訪視、評鑑、獎勵機制及獎補勵經費重要參考。此外,亦鼓勵學校與NPO、NGO合辦活動,並獎勵結合服務學習的績優社團。

NO.681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315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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