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7-10-15

系所自評開跑 找出系所特色

【記者林怡彤淡水校園報導】學習與教學中心教育評鑑發展組於3日(週三)召開「教學單位評鑑說明會」,邀請曾受評之單位主管與多位評鑑委員經驗分享,並將於本週三(17日)由校長張家宜主持,召開「教育品質管理委員會」,決定系所評鑑結果之核定與事後追蹤管考等相關規定。

「教學單位評鑑時程」時程可分為:前置作業階段、教學單位自我評鑑階段、結果決定及後續追蹤階段,並在各項階段時間內執行完畢。各系所完成之自我評鑑報告書,將做為專家訪視評鑑的主要依據,而受評系所於實地訪評時也須針對專家評鑑疑點提出補充說明;評鑑項目包含:「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現」及「畢業生表現」。會中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教授楊朝祥以其擔任評鑑委員的經驗說:「每次評鑑的通病,就是資料準備的一致性不足。」另外,除了資料統整性外,最好能在委員評鑑提出疑問的第一時間,立即提供相關資料。而教育部指示自95年度起,推動大學系所評鑑,並以五年為一循環週期,該評鑑目的為提升大學學術教學品質與配合大學系所的退場機制而設置,故強調系所特色十分重要,對此人事室主任陳海鳴表示,各系課程規劃也應具備自身特色,最好其特色能讓師生朗朗上口並附上詳細的佐證資料。在資料的準備上,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所長柯志恩表示,儘量以問卷將問題分析量化,如教職員對學生的教育目標、學生對於開設課程的滿意度、畢業生滿意度或是教授與研究生的互動情形等。

本週三之「教育品質管理委員會」,將決定系所評鑑相關規定,依此規定之自我評鑑結果,為98年3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實地評鑑參考資料之一。學術副校長陳幹男提醒各系所要及早準備,必要時進行整併。而此自我評鑑是整個評鑑機制之核心,也惟有系所評鑑才能找出自身的特色。

NO.69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33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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