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3-01-06

考試代考 懲處退學一生

【本報訊】學生獎懲委員會上月三十一日召開會議,討論三個學生重大案件,涉案四名學生分別處以退學、定期察看及兩大過處分,是近幾學期以來,處分最為嚴厲的一次。

被處以退學處分的兩位學生,皆沒有到場說明。其一是美研所四年級生偽造碩士學位證書求職,其二是水環四B某生找同班同學代考,依其犯錯的情節,經委員們討論後,認為兩者皆無悔意,決定依據學生獎懲規則第十條將其退學。

另外,水環四B某生於期中考代人捉刀,雖有悔意,從輕論處,但依獎懲規則第十條仍需處以「定期察看」處分,相當於兩大過兩小過兩申誡。資管系某生在游泳館偷竊,並盜刷偷來的信用卡,因其於事後自行坦承錯誤,承認曾於校內四次偷竊,委員們認為其雖一錯再錯,但能自我反省,並且誠實面對,依獎懲規則第九條處兩次大過。

對於這幾位同學犯的錯,雖然有些已經觸犯刑法,但行政副校長也是獎懲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家宜表示,站在教育的立場,只以校規處分,希望他們都能改過。她並藉此呼籲,本週屆期末考,同學們要潔身自愛,舞弊代考切不可為,千萬不要因一念之差,誤觸校規,後悔莫及。

NO.525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66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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