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11-01-10

選課與學位考試 多項要點修訂

【記者王鈺淡水校園報導】依99年10月27日教務會議通過,公布本校最近修訂部分法規,新法規將讓教師在開課上、學生在選課時有更多面選擇,分別如下:

「淡江大學必修科目學分替代規則」第二條修正條文:增列第三款,規定應屆畢業生或延修生修習必修替代課程之條件;增列第四款,規定轉系生必修科目替代之認定。

「淡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放寬進行學位考試場地之規定,不限於本校校園,新增姐妹校及與本校簽訂學術交流協議之大學。

「淡江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第三條修正條文:增列「進修英文」學分及成績計算方式。

「淡江大學跨系所院學程設置規則」第五條修正條文:1、明確訂定大學及碩士學分學程最低課程規劃學分數。2、增列,碩士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至少為十二學分。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六學分不屬於學生原系、所之應修科目,但各學程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淡江大學學則」修正條文:第九條增列「、生產、哺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第十六條依甄選入學方式,修改為「繁星推薦」學生。增列第四十七條第六款規定學生提前畢業條件,及增列第六款規定學生提前畢業條件。

NO.811 | 更新時間:2011-01-10 | 點閱:260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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