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Q and A 2018-09-17

【智慧財產權Q&A】

◎著作權,試試看您能不能答對

1.( )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說明: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即負有對WTO全體會員國國民之著作,提供「國民待遇」之保護義務,即其國民之著作,在我國境內亦受我著作權法之保護。德國為WTO會員體之一,德國人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2.( )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

3.( )到攝影展上,拿相機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答案:1.(X)2.(○)3.(○)

NO.1072 | 更新時間:2018-09-17 | 點閱:906 | 下載:

  • 版權所有:淡江時報社
  • 電話:02-26250584
  • 傳真:02-26214169
  • 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 個資相關問題請洽受理窗口,分機2040
  • 管理者:潘劭愷 / 建置單位:淡江大學資訊處
  • 更新日期:2024-03-29 18:23:50
  • 線上人數: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