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化之趨勢,培養學生建立紮實之民航實務知識與第二外語能力,為因應時代潮流及配合產業需求,培養學生兼具第二外語與民航等專業能力,由外語學院各學系、航太系及運管系教師共同參與,109學年度新設立「外語航太學分學程」。
該學程最低修習總學分數為22學分,必須修畢基礎課程「飛航實務概論」及「航空英文」4學分、民航課程至少8學分、第二外語語言課程至少4學分、第二外語文化課程至少6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學系、所之應修科目,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該學程課程僅限外語學院、航太系及運管系所開設之課程,其他學院所開設之同名課程,均不得抵免,特殊情況需以報告方式申請簽核。
歡迎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對第二外語與民航實務相關領域有興趣,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修習。請至外語學院網站下載「外語航太學分學程申請表」,填妥並檢附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向外語學院提出申請。(文/舒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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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10 A
| 更新時間: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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