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佩芸淡水校園報導】因應疫情嚴重,本校依「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辦理,協助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可申請緊急紓困金或校外住宿津貼補助。
緊急紓困助學金,學生資格為具本校學籍之本國籍學生,於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失業、減班、停業、無薪假及衛政機關通報確診者,即可依申請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依教育部規定,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選擇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若已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再申請本因應疫情影響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但可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金額較高)。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緊急紓困業務請洽B402生活輔導組書記周玟妦辦理,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相關事宜請洽軍訓室賃居服務中心執行秘書陳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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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26 A
| 更新時間: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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