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1-04-23

服務教育課程修改實施辦法

【記者洪慈勵報導】為使同學更重視服務教育課程,該項為大一新生的必修課,將在九十學年度有新的實施辦法,除評分標準由及格、不及格改為甲、乙、丙、丁的等第評分外,未來同學參加甄選讀教育學程、申請各項獎(助)學金、甄選親善大使、申請工讀時,該課程的等第成績將列入評比標準。

軍訓室日前召開服務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實施一年半的服務教育課程其成效表示肯定,除重視生活教育外,也培養同學服務精神。原本由導師負責督導、考核,現在將由系教教官來執行此項工作,成績之評定原為及格與不及格,現改為六十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應於第二學期補修,兩學期均及格始得畢業。並且各系教官對學生的成績將以分數評定之,惟成績單上成績以甲、乙、丙、丁的等第顯示。

上週三(十八日)舉行的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並決議,增加將「服務教育課程」成績,列入校內獎學金申請資格的新規定,為考量全校性,將「學業」、「驚聲」、「友愛」、「勵學」四項獎學金的申請資格增列:「申請學生一年級修習之服務教育課程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含)以上」,因九十學年度才有甲乙丙丁的成績,故該方案將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實施,也就是說,同學若想以一年級成績申請該四項獎學金,須將服務教育成績一併納入,若未達甲的標準則不得申請。

NO.466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0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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