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時代趨勢並配合產業需求,以培養淡江大學學生具備永續治理能力及遠見之跨領域專業能力,企管系設立淡江大學永續治理學分學程。本學程參與之教學單位包含商管學院企管系、產經系、經濟系、財金系、國企系、運管系、公行系,及工學院水環系。
本學程應修學分總數:至少需修滿21學分,全學年科目僅修單學期不予承認。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學生得依學校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以選修本學程課程作為申請理由。
學程業務由企管系承辦。每學期開學前,由企業管理學系公告學程開設與承認課程;學生必須依學校規定之時間內完成選課。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學程指定科目,亦可列入審查),得檢附學程學分證明書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企管系提出認證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教務處發給「淡江大學永續治理學分學程證明書」。
招生名額無名額限制,凡本校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對本學程有興趣,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修習。於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填妥「淡江大學永續治理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送交企管系辦公室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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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49 B
| 更新時間: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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