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吳大學最近對師生員工所做的一項調查,8%的受訪學生表示曾經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騷擾的人除了是陌生人之外,也可能是同學或老師。至於教職員工,則有4.5%曾被性騷擾。其中職員工受到上司的騷擾情形較多,而教師的困擾則主要來自同事,推想本校的情形也許相若。
但是本校自八十六學年度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八十八學年度正式通過「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以來,尚未接受過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申訴案件。身為四屆該委員會的委員及近二年的主任委員,我的感受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本校師生員工顯然皆能互相尊重,恪守道德規範,使身為委員的我們竊喜不必另組調查委員會,占去大家寶貴的時間。憂的是難道真的是如此嗎?還是多數師生尚不知有此申訴管道?抑或長期以來大家對申訴機制的不信任,只怕造成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的傷害?
的確,在過去的威權時代,我們很少看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案的報導。偶爾聽聞,也多在息事寧人、維護校譽或自認倒楣、忍氣吞聲的情況下不再張揚。近十年來,由於政治解嚴、民主開放、教育改革、校園民主及兩性平權的推動,才讓我們看到一件件的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案被揭發。但是在申訴及行政處理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威權心態的殘餘,救濟機制的不足以及被害人所經歷的殘酷煎熬。然而,不可否認,解決問題的經驗在持續的累積中,不管是行政體系、民間團體或各校的相關委員會都從過去的案例中提升了危機處理的經驗,法令規章也訂定得更為周延。
一般來說,「性侵害」的定義十分明確,較無爭議。而「性騷擾」則經常被人質疑:難道拍拍肩膀也不行嗎?講黃色笑話可不可以呢?男女生追求或朋友間的親密動作不是也可能構成騷擾嗎?那師生戀更不行囉?
什麼是性騷擾呢?
簡單說,性騷擾就是指所有不受對方歡迎,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拍拍肩膀」、「講黃色笑話」,只要對方不以為意,沒有拒絕,沒有不舒服的感覺,當然就不構成騷擾。而男女彼此追求,只要對方明白地表示不歡迎,就應該適可而止。至於師生戀,在仍有權利分數關係存在中,當然不應發展,為人師者,尤應節制。在「性騷擾」的界定中,當事人的感覺非常重要,換句話說,只要我們覺得不愉快、不舒服、不友善的言行舉止,我們要學會明白的表示,清楚的告訴對方。如果對方不聽制止,就已構成了騷擾,騷擾的證據經常在兩人單獨相處時非常不易取得,但是經驗告訴我們,騷擾者經常是累犯和習慣性的不尊重他人,仔細調查,仍可找到一些證據或蛛絲馬跡。即使第一次控訴證據不足,只要有了正式的備案紀錄,就可能成為第二次再犯的佐證。
最後,建議同學仔細閱讀一下學生手冊中的「淡江大學兩性平等委員會設置辦法」、「淡江大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以及相關申訴流程。同學們對於自己不喜歡的,與性別相關的言行舉止,要明白的表示拒絕。請相信學校的申訴管道,「保密」是我們的至高原則,必要時也可經由老師、同學代為申訴。「姑息」並沒有解決問題,不過是造成往後更大的傷害。
NO.465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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