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苑副刊 1999-04-12

與 網 為 伍 ■ 李 繼 成 ( 夜 保 險 三 B)

曾 經 在 網 路 上 跟 人 討 論 過 : 到 底 網 路 的 普 及 已 經 到 了 什 麼 地 步 ? 他 告 訴 我 : 「 過 兩 個 月 我 就 要 做 爸 爸 了 ! 」 我 很 開 心 地 跟 他 說 了 聲 恭 喜 , 於 是 他 接 著 說 : 「 我 已 經 替 兒 子 準 備 好 URL, 還 有 申 請 了 一 個 全 新 的 Hinet帳 號 , 設 定 好 他 的 E- mail信 箱 ......」 甚 至 還 有 他 未 出 世 兒 子 的 電 子 寵 物 、 桌 面 玩 具 、 互 動 教 學 軟 體 .....等 都 囊 括 在 列 , 現 在 唯 一 讓 他 感 到 困 擾 的 , 竟 然 是 不 知 道 小 孩 的 小 名 是 叫 http好 , 還 是 叫 html好 !

雖 然 這 位 仁 兄 有 些 異 想 天 開 , 甚 至 有 點 網 路 中 毒 的 症 狀 ;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 網 路 已 經 深 深 地 進 入 了 每 個 文 明 人 的 生 活 裡 , 成 了 社 會 中 每 一 份 子 生 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 也 就 因 為 網 路 的 日 漸 風 行 , 各 式 新 型 的 犯 罪 型 態 , 法 律 漏 洞 , 交 易 形 式 以 至 於 新 的 人 際 關 係 (或 稱 之 為 網 際 關 係 ), 交 往 模 式 ....等 等 , 都 一 一 因 應 而 生 。 日 前 喧 噪 一 時 的 哈 巴 狗 事 件 , 想 必 是 許 多 淡 江 人 都 深 以 為 戒 的 一 個 例 子 ; 社 會 上 層 出 不 窮 的 網 路 侵 權 行 為 , 輕 者 言 論 攻 訐 , 侵 犯 重 製 權 ; 重 者 散 佈 惡 劣 病 毒 , 駭 客 入 侵 資 料 庫 。 無 論 如 何 , 網 路 上 的 禮 儀 及 規 範 已 經 日 形 重 要 。

舉 例 來 說 : 相 信 大 家 都 曾 經 上 過 淡 江 的 BBS站 , 更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同 學 對 它 流 連 忘 返 , 曾 幾 何 時 , 原 本 清 新 純 淨 的 校 園 網 路 漸 漸 滲 入 了 一 些 居 心 不 良 的 人 士 , 一 如 真 實 社 會 裡 的 各 種 環 境 。 網 路 上 匿 名 的 特 性 使 這 些 有 心 人 士 得 以 肆 無 忌 憚 地 亂 發 言 論 , 大 放 厥 詞 , 仗 勢 著 本 是 給 予 公 眾 的 自 由 , 在 那 兒 放 浪 形 骸 , 騷 擾 其 他 使 用 者 ; 相 信 許 多 同 學 皆 身 受 其 害 (尤 其 是 女 同 學 ), 難 道 說 在 現 實 世 界 裡 發 生 的 強 暴 、 猥 褻 案 件 還 不 夠 ? 連 屈 身 於 虛 擬 的 境 地 都 不 得 安 寧 ? 對 於 上 述 一 類 的 人 , 大 部 分 使 用 者 也 往 往 嗤 之 以 鼻 , 或 置 之 一 笑 便 作 罷 , 畢 竟 這 類 的 情 事 永 遠 都 禁 之 不 絕 , 再 周 延 的 防 堵 維 護 , 都 同 樣 有 隙 可 乘 , 這 也 是 人 們 投 機 的 本 性 之 一 , 多 加 的 防 阻 也 只 會 徒 增 一 般 使 用 者 的 不 便 , 同 時 扼 殺 了 網 路 共 享 資 訊 的 美 意 。

筆 者 一 直 以 為 , 網 路 上 的 禮 儀 與 現 實 生 活 中 並 無 不 同 ; 若 不 幸 您 的 網 友 動 輒 三 字 經 出 口 , 那 現 實 裡 也 非 可 取 之 人 ; 禮 儀 不 過 是 人 們 相 處 的 基 本 尊 重 , 若 是 枉 顧 禮 儀 的 人 , 想 必 對 於 規 範 同 樣 存 著 僥 倖 的 心 態 ; 有 一 句 話 是 這 麼 說 著 : 「 法 律 , 是 給 予 守 法 的 人 遵 守 的 。 」 守 法 的 人 , 將 法 律 視 為 「 最 低 的 道 德 標 準 」 , 看 到 的 是 更 為 崇 高 的 自 我 制 約 ; 反 之 , 另 類 之 人 只 會 窺 伺 法 條 中 字 裡 行 間 的 漏 洞 , 破 壞 唯 恐 不 及 。 所 以 , 健 全 自 身 的 觀 念 比 什 麼 都 來 的 重 要 ! 若 是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尊 重 別 人 , 遵 守 法 規 , 我 想 , 無 論 網 路 或 現 實 , 大 家 都 可 以 獲 得 最 為 適 切 且 需 要 的 利 益 , 那 才 是 網 路 最 初 發 展 的 本 意 !

也 許 不 久 的 將 來 , 當 大 部 分 的 人 都 擁 有 了 應 有 的 共 識 時 , 我 們 不 再 需 要 刻 意 的 強 調 網 路 的 禮 儀 及 規 範 。 我 們 可 以 自 在 的 交 換 E- mail Address; 可 以 輕 鬆 的 用 ICQ與 全 世 界 的 人 交 談 ; 可 以 放 心 地 按 下 所 有 有 底 線 標 記 的 字 , 不 再 怕 中 毒 ; 甚 至 可 以 跟 前 面 那 位 仁 兄 一 樣 ! 一 切 , 都 是 可 能 的 。

NO.397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4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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