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9-01-06

在 新 工 館 抽 菸 四 同 學 遭 糾 舉

【 記 者 許 耀 云 報 導 】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 本 校 四 名 水 環 系 男 同 學 於 新 工 館 大 樓 中 抽 菸 , 航 太 系 馬 德 明 老 師 看 到 後 加 以 糾 舉 , 成 為 本 校 「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辦 法 」 實 施 後 , 首 度 遭 告 發 的 案 例 。 該 四 名 學 生 已 在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上 午 繳 交 初 犯 者 罰 鍰 一 百 六 十 元 。

馬 德 明 老 師 表 示 , 被 糾 舉 的 學 生 說 並 不 知 道 有 此 辦 法 , 他 本 身 也 懷 疑 此 辦 法 的 執 行 能 力 , 學 校 雖 然 公 布 了 禁 菸 辦 法 , 學 生 仍 不 遵 守 , 儼 然 是 對 該 辦 法 公 然 宣 戰 ; 他 並 建 議 學 校 印 製 告 發 單 置 於 公 共 場 所 讓 師 生 取 用 , 讓 每 個 淡 江 人 都 有 糾 舉 實 權 ; 最 後 希 望 每 位 同 學 尊 重 自 己 , 也 尊 重 別 人 。

本 校 於 去 年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試 用 「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辦 法 」 , 並 在 十 二 月 一 日 正 式 實 施 。 學 校 室 內 空 間 除 商 館 三 至 七 樓 及 個 人 研 究 室 外 全 面 禁 菸 , 該 條 款 並 不 適 用 於 室 外 , 但 仍 有 同 學 在 廁 所 或 走 廊 吸 菸 。

為 貫 徹 禁 菸 辦 法 , 本 校 環 保 委 員 會 成 立 禁 菸 稽 查 小 組 , 由 自 願 的 義 工 擔 任 成 員 , 勸 導 、 當 場 填 寫 告 發 單 、 處 分 三 步 驟 執 法 。 處 分 內 容 如 下 , 初 犯 者 處 以 義 務 勞 動 服 務 二 小 時 或 依 時 數 折 抵 罰 金 ( 按 學 校 工 讀 津 貼 — 每 小 時 八 十 元 ; 加 班 津 貼 — 每 小 時 一 百 二 十 元 為 計 算 單 位 ) ; 再 犯 者 加 倍 處 分 ; 累 犯 者 除 前 項 處 分 外 , 學 生 並 依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第 七 條 第 十 一 項 予 以 申 誡 處 分 。

目 前 禁 菸 稽 查 小 組 尚 未 有 實 際 行 動 。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黃 順 興 表 示 , 告 發 單 及 執 行 識 別 證 的 製 作 已 完 成 , 只 等 公 文 會 簽 完 畢 , 禁 菸 稽 查 小 組 即 會 有 實 質 行 動 , 除 禁 菸 小 組 外 , 也 希 望 全 校 師 生 能 共 同 取 締 。 黃 順 興 說 : 「 宣 導 意 義 大 於 實 質 處 罰 意 義 。 」 目 的 並 不 是 要 處 罰 同 學 , 而 是 希 望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維 護 環 境 。

軍 訓 室 教 官 萬 健 中 表 示 , 去 年 曾 發 一 千 餘 張 問 卷 , 抽 樣 調 查 本 校 吸 菸 人 口 所 占 比 率 , 有 一 百 二 十 多 位 同 學 在 此 問 卷 中 坦 誠 自 己 有 抽 菸 習 慣 。 對 於 學 生 表 示 不 知 有 此 辦 法 一 事 , 萬 健 中 說 : 「 宣 導 不 是 沒 有 , 只 是 學 生 參 與 意 願 不 高 。 」 至 於 禁 菸 稽 查 小 組 的 學 生 擔 任 志 工 意 願 抽 樣 調 查 中 , 一 千 二 百 餘 份 問 卷 中 , 僅 有 十 二 人 表 態 自 願 , 雖 人 數 不 多 , 但 萬 健 中 相 信 同 學 有 自 律 能 力 , 或 是 互 相 提 醒 。

公 行 系 三 年 級 高 同 學 表 示 , 對 禁 菸 辦 法 內 容 並 不 清 楚 , 自 己 也 少 在 室 內 抽 菸 , 對 於 「 校 內 可 抽 菸 場 所 的 認 定 」 則 是 「 抬 頭 看 得 見 天 空 的 地 方 可 以 抽 菸 」 , 並 表 示 同 學 對 於 禁 菸 稽 查 小 組 的 勸 阻 應 多 會 接 受 。

NO.39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7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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