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4-03-29

秘書組長十年內須輪調

【本報訊】本校新訂「淡江大學秘書、組長任免辦法」,明確規範兼任秘書、組長的條件為: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必要時可以講師代理,或具專員以上資格者,任期為兩年,連任以兩次為原則,同單位內同職務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十年,將自本學年度起實施。

人事室主任羅運治在九十次行政會議中特別指出,辦法雖自本學年度起實施,但有關於「同單位內同職務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十年」的規定,卻不溯及既往,皆自本學年起算。不過,人事室亦表示,本校鼓勵輪調職務,以提昇工作品質,仍有可能在本學年度結束後作職務調動。本校依據職員輪調規則第三條:職員因組織調整或人事政策需要時,得由校長核定後直接調任;第四條:職員於同一單位擔任同一職務滿三年者得辦理輪調,學校仍可依政策彈性處理人事調動。

該案原提89次行政會議決議:與「淡江大學學術主管任免辦法」併案研議,由行政副校長張家宜任召集人、學術副校長馮朝剛、秘書室主任秘書宛同及人事室主任羅運治討論,應將學術主管及行政主管兩者釐清,並將該新訂辦法單純化為只針對秘書、組長的任免規範,已於十九日舉行的9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同時修正「淡江大學職員遴用及升遷辦法」,刪除第十六條「專員以上職員得兼任秘書、組長。職員升遷及職員兼任秘書、組長者應經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後簽報校長核定之」。

該項辦法並訂明秘書、組長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可由校長指派適當人員代理至該學年度結束為止。若有不適任者,亦可經由校長核定免除其職務,不適任之認定,則由人事室提行政會議議決之。

NO.567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215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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