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訊 1998-05-25

會 計 室 公 告 暑 修 班 收 費 標 準

【 記 者 曹 舒 恬 報 導 】 會 計 室 公 告 , 本 學 年 度 暑 修 班 收 費 標 準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學 分 費 標 準 如 下 : 在 文 、 外 語 學 院 方 面 , 每 學 分 1140元 ; 商 、 管 理 學 院 每 學 分 1140元 ; 理 、 工 學 院 每 學 分 1240元 。

排 有 實 習 課 者 , 學 分 數 為 二 學 分 , 加 收 1學 分 費 ; 學 分 數 為 三 學 分 , 加 收 1.5學 分 費 ; 學 分 數 為 四 學 分 , 加 收 2學 分 費 。 體 育 、 軍 訓 、 實 驗 課 等 課 程 , 則 按 實 際 上 課 時 數 收 取 學 分 費 。 電 腦 實 習 費 按 科 收 費 , 每 科 收 取 870元 ; 語 言 練 習 費 亦 按 科 收 費 , 每 科 收 取 550元 。

NO.369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2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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