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4-03-11 NO.1179 A 學校要聞
【本報訊】為鼓勵教師承接產學合作相關計畫,研究發展處日前修正「淡江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管理作業實施要點」行政管理費收取標準,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含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委託產學研究計畫管理費將採總經費編列,原則上100萬元(含)以下者收取15%、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含)者收取12%、超過500萬元至2仟萬元(含)者收取10%、超過2仟萬以上者收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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