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教師承接產學合作相關計畫,研究發展處日前修正「淡江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管理作業實施要點」行政管理費收取標準,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含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委託產學研究計畫管理費將採總經費編列,原則上100萬元(含)以下者收取15%、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含)者收取12%、超過500萬元至2仟萬元(含)者收取10%、超過2仟萬以上者收取8%。
研發長薛宏中說明,該處112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次擴大業務會議中,部分校級研究中心主任建議,本校管理費之收取標準,可朝更彈性方向處理,其次鑑於近年來各大學受少子女化影響,逐漸將產業學合作視為可積極開發之資源,並藉以提升大學對社會之影響力;此外,產業亦對人才及特定技術解決方案需求激增。另政府部門委託案之管理費、公費編列比例因皆須依補助機構規定辦理,目前除國科會專案計畫及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外,皆需專簽核准,為簡化流程,同時回應教師推動與執行產學計畫之需求,配合提升本校教師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意願,特別參考各盟校相關計畫行政管理費收取標準與激勵措施,修正相關規定,感謝校長及行政副校長支持,將自公布日開始實施。期提升教師承接計畫意願,拓展財源之餘,更有助於提升本校學術聲望,回應社會需求,永續校園經營。完整資訊請至研發處網頁「法規/標準/表單」→「相關法規」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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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79 A
| 更新時間: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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