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慧珊報導】新的「淡江大學重點研究補助規則」於上月28日公佈施行,未來將以本校策略重點研究計畫、整合型研究計畫、校外大型研究計畫案配合款,與國際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研究等四項為補助項目。
原重點系所審查小組召集人學術副校長馮朝剛表示,本校自八十四學年度起實施「淡江大學重點系所設置辦法」,其間有很多的學術成果,也有助於提昇本校的學術活力與聲望。新規則改為補助重點研究,而非重點系所,是由校長張紘炬指示研擬,學術副校長召集各學院院長討論,獲得一致共識,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將自下學年度(92)起正式施行。另外,本校自九十二學年度起,將逐年減少兩個重點系的補助,其經費移作重點學術研究發展之用。
這項新規則主要是為激勵本校學術發展,強化研發能力,整合本校研究人力及資源,補助各學院、系、所、組、中心從事重點研究,以提昇學術聲望。因此,補助項目將改以本校策略性重點研究計畫、整合型研究計畫、校外大型研究計畫案配合款,與國際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研究等四項為主。
為審查之需,也特別成立審查小組,由學術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各學院院長、教育發展中心主任、研究發展處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另由各學院、教育發展中心各推派教授一人共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再由召集人指定一位執行秘書,負責辦理相關業務。
自九十二學年度開始,「淡江大學重點系所設置辦法」將停止受理重點系之申請,改為申請重點研究補助,須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起提出,經所屬學院、中心彙整後,於十一月三十一日前送達審查小組,經小組審查並評定優先順序,陳報校長核定後,於次學年度八月一日起實施。獲補助的單位,仍應於學年度結束前,向審查小組提出執行情形報告,若為多年期的補助,經審定認為執行欠佳者,得陳報校長核定,終止其所餘學年度的補助。
NO.542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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