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依萱淡水校園報導】本學期期中考日期為4月18日(週一)至24日(週日),教務處提醒同學,應考時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 。若未帶上述證件者,請提前申請臨時學生證,以免延誤考試入場時間。而本次18日(週一)衝堂試場由學生活動中心改至宮燈教室H101、103、104。
本次期中考修習「中國語文能力表達」者應參加「中文能力測驗」,修習「資訊概論」者應參加「資訊能力測驗」;修習「英文(一)」者應參加「英文能力測驗(一)」;以上請依期中考試小表所安排之時間應試。修習「英文(二)」者應參加「英文能力測驗(二)」,另於期中考後第2週隨班舉行。
另外,期中考試前開放商館B119教室供同學溫書,開放時間為11至15日(週一至週五)每日18時10分至22時;16、17日(週六、週日)8時10分至17時。
NO.819
| 更新時間: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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