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新視界 2020-04-19

顧長欣傳授研究計畫撰寫技巧

【記者柯家媛淡水校園報導】教師在撰寫研究計畫時,避免違反學術倫理及研究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教師教學發展組4月15日中午12時在I601邀請國家實驗研究院副研究員顧長欣,以「撰寫研究計畫應留意的學術倫理與研究倫理議題」為題,分享撰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時相關事項。

顧長欣首先定義「學術倫理」及「研究倫理」,學術倫理廣義來說,就是研究者本身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包含規範研究者自律準則等;研究倫理則是為了保護研究中的人類參與者(受試者)。

她以常見的《人體研究法》為例解釋。首先研究主持人應在實施研究前先擬定計畫,經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IRB)審查通過後,接著依IRB規定來「取得研究對象同意」、「落實受試者保護工作」。每年至少應接受查核1次以方便追蹤,結案時應繳交結案報告。《人體研究法》其中也特別條列出原住民族的權益,只要「研究內容」、「研究檢體之採集」、「研究結果之解釋」,甚至「研究執行地」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都應提交審查。顧長欣也提醒研究執行完不得再補申請審查,因此研究者應主動提出IRB審查。

不論是科技部或教育部規範的學術倫理規範內容大致相同,如:造假、變造、抄襲、未經註明重複出版、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著作等。其中,教育部特別將「由他人代寫」、「未適當註明以翻譯代替的論著」以及「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及合著人證明登載不實」三項列入違法行為。

教科系助理教授蔡森暉表示,顧老師有條不紊地將法規闡述清楚,對教師們研究上有很大幫助。

NO.1103 B | 更新時間:2020-04-19 | 點閱:810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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