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大代誌 2020-05-24

蔡雅蓯律師領生認識智財權

【記者姜雅馨淡水校園報導】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於5月19日上午10時在紹謨紀念體育館SG504,邀請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蔡雅蓯談「認識著作權—從谷阿莫侵權爭議談起」,她說明:「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經由人類智慧所創作的成果,透過法律賦予一定權利、受到保護。」在現今數位時代,彈指間資訊就能迅速被分享出去,著作權因而備受大眾關注。

蔡雅蓯首先解釋《著作權法》原則,「著作人原則上享有所有與著作相關權利,在著作權人未說好、同意以前,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公開他人作品。」她以谷阿莫創作「○分鐘帶你看完一部電影」為例,提供臺北地檢署說明,谷阿莫的行為已非單純引用,且超過「合理使用」範疇,當中也有商業利益,截至去年12月底,仍有兩家受侵權公司不願撤告。

蔡雅蓯進一步列舉大學生易觸犯著作權的影印教科書、非法下載電影、演唱他人歌曲、抄襲爭議等實例,讓學生能更了解法規範。「當你創作了一個著作,在創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用另外註冊或登記,這是『創作保護主義』。」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具有原創性、一定的表現形式,皆受到著作權保護;法律條文、通用符號、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依法舉行的考試則不在保護範圍內。

她接續說明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前者受永久保護,後者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加上其死後50年;若著作人非自然人,則保護至公開發表後50年,當保護期滿,此項著作即屬社會公共財產,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的情形下,皆可自由利用。「著作權法的目的是希望延續文化傳承及發展,除保障著作人心血結晶、鼓勵持續創作,也維護社會大眾知的利益。」

最後蔡雅蓯說,在基於「合理使用」範圍,需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創用CC等管道取得著作人同意,在公益大於私益之下,才能主張不經授權人同意下合理使用。她以四不一沒有,「不要在線上隨意免費下載,不要將他人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作品隨便轉寄,沒有合法授權更不能販售。」作為總結,提醒同學在遵守《著作權法》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統計一劉濰瑄表示,自己在課堂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律師解說著作權實際案例的部分,在聽講中也獲益良多,對於《著作權法》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了解。

NO.1106 A | 更新時間:2020-05-24 | 點閱:83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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