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Q&A 2025-05-24

【智慧財產權Q&A】認識商標侵權的行為與責任
**在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下,將他人註冊商標用於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商標權侵害**。
#### Q1.視為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 A: (1)明知為他人著名註冊商標,有這些情形視為侵權:未經同意使用於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有可能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當作自己公司、商號或團體名稱。
(2)明知有侵害商標權的可能,卻**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的標籤吊牌。
#### Q2.商標侵權的責任有哪些? #### A: (1)**民事責任**: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銷毀侵害的物品及原料或器具。
(2)**刑事責任**:製造仿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仿冒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萬元以下罰金。
#### Q3. 註冊商標遭他人仿冒,要如何救濟? #### A: (1)蒐集侵權事證。
(2)寄發警告信函。
(3)通知限期改善。
(4)屆期未改善,可向法院請求民事或刑事責任,亦可聯絡保二總隊:**檢舉仿冒專線0800-016597**。
(5)如檢察官起訴,可以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 Q4. 販賣自己所有的物品(含進口水貨)時,應如何避免侵害商標權? #### A: (1)利用商標檢索系統查詢,若查無商標註冊資料,原則上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2)若已有商標註冊資料,該商品係商標權人同意製造的真品,即使是水貨,販賣人直接原裝銷售,原則上不會侵害商標權。
(3)如果變造、仿造、加工真品,則可能侵害商標權。
####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9-910578-66b16-201.html

關鍵字 #教學前線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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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17 | 更新時間:2025-05-25 | 點閱:108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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