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員選舉結束了,在選前,議員的登記一延再延,僅十四名登記參選,遠低於應選的四十五個席次。依「各選區設保障名額一名」的辦法,多數的學院同額競選,登記就保證選上,加上投票率的低迷,反映出選情比天氣還要冷颼颼。
學生自治會命運多舛,自成立以來,似乎總是問題不斷,第一屆學生會會長曾因帳目不清,被學校處以「定期停學」處分,後來則因為參與學生自治的人數總是冷清,故常有會長、議員難產的狀況。上學期的選舉一度未跨過選舉門檻「選舉人總額百分之十五」,致使選舉改以網路票選的方式進行。淡江大學共有兩萬多人,連百分之十五的最低門檻三九九○人都無法通過,更別說上限六十人的議會曾一度只有四人獨撐。種種跡象顯示,本校學生對於學生自治事務興趣缺缺。但於教育的立場上,學生自治會乃校園中學習民主與法治的演練場,仍應有其存在的價值。
大學法明訂:「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有關事項」,故學校在輔導的立場,自然多方的呵護,希望學生自治組織能綿延不絕。會長選不上,就將選舉方式改為網路投票,藉網路便利性來破最低門檻的關卡;議會有不足額的現象,四個人照樣開會,照樣議決攸關兩萬七千名學生權益的事務;選委會公告應選人數嚴重的錯誤,卻未能及時做更正,一副「反正只有十四人登記,沒有影響嘛!」……這些現象似乎告訴同學:這些事情是可以的。
事實上,這些現象和態度,也正好和原來設立和輔導學生自治的原意相悖。如果說,因為我們缺乏法律科系,所以學生對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義務興趣缺然,那麼我們應該讓學生會的行政程序、法規制訂、選舉過程標準到足以做為法治的教育。而那些已經是學生會幹部和議員的同學們,更需要了解遊戲規則,為同學作好正確的示範,如果真有必要,應由輔導單位聘請法學專家,提供諮詢或者給予指導。讓學生自治會成為同學的一堂民主課程,而且是全校同學都要必修的學分。
學生自治會的可貴,是在於民主教育在大學這個象牙塔中的示範作用,我們應重視這樣一個示範作用,而不只是在乎,是否擁有形同虛殼的學生會。民主的精神,貴在守法,我們應該藉著學生會的運作去了解法治、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而不是社會化的追求權利,腐敗法治的亂象。同時我們也要呼籲同學們:關心學生自治事務,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NO.455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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