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9-05-24

成 績 單 上 不 再 列 操 行

【 記 者 劉 郁 伶 報 導 】 操 行 成 績 以 後 將 不 再 列 於 成 績 單 上 ! 為 了 使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更 有 意 義 , 並 兼 顧 學 生 考 試 、 求 職 的 參 考 依 據 , 有 關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的 修 正 方 案 已 於 上 週 三 的 學 務 會 議 中 通 過 。

本 校 學 生 的 操 行 成 績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以 82分 為 基 本 分 , 導 師 、 系 主 任 、 系 教 官 都 可 以 斟 酌 加 減 分 。 生 輔 組 表 示 , 由 於 系 主 任 與 教 官 與 同 學 接 觸 的 機 會 並不 多 , 因 此 修 正 為 完 全 由 導 師 評 分 , 同 樣 是 以 82分 為 基 準 , 導 師 得 對 學 生 操 行 加 減 五 分 。 另 外 再 加 上 學 校 所 給 予 的 獎 懲 分 數 , 嘉 獎 一 次 加 一 分 、 小 功 一 次 加 三 分 、 大 功 一 次 加 九 分 ; 申 誡 一 次 減 一 分 、 過 一 次 減 三 分 、 大 過 一 次 減 九 分 , 最 高 以 一 百 分 為 限 。

另 外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以 不 評 定 操 行 等 第 或 成 績 之 高 低 為 原 則 , 也 就 是 操 行 成 績 不 列 印 於 成 績 單 上 , 但 如 果 學 生 有 特 殊 需 要 時 , 可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 申 請 成 績 單 。

未 來 學 生 申 請 操 行 成 績 將 可 選 擇 採 「 等 第 記 分 法 」 或 「 百 分 記 分 法 」 , 80分 至 100分 為 甲 等 ( A) , 70分 至 79分 為 乙 等 ( B) , 60分 至 69分 為 丙 等 ( C) , 50至 59分 為 丁 等 ( D) , 49分 以 下 為 戊 等 ( E) 。

NO.40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62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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