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9-03-27

學 費 補 繳 或 退 費 單 週 六 前 發 放

【 記 者 江 芷 澐 報 導 】 八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日 、 夜 間 部 統 一 更 正 後 應 補 繳 費 單 或 退 費 領 款 單 , 將 於 本 週 六 ( 四 月 三 日 ) 前 由 各 系 轉 發 同 學 親 自 簽 收 ,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的 同 學 則 暫 不 辦 理 。 請 同 學 們 簽 收 後 務 必 於 四 月 十 二 日 至 十 七 日 儘 快 至 出 納 組 補 繳 、 退 費 。

出 納 組 辦 理 補 繳 、 退 費 的 時 間 分 別 是 : 淡 水 校 園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二 時 、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五 時 、 晚 上 六 時 至 八 時 ; 台 北 校 園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二 時 、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五 時 。 其 中 四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六 ) 辦 理 時 間 只 有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 凡 退 費 同 學 須 拿 退 費 單 及 學 生 證 親 自 簽 名 領 取 。

會 計 室 表 示 ,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的 同 學 在 統 一 更 正 後 暫 時 不 辦 理 收 、 退 學 雜 費 , 要 等 到 財 稅 中 心 核 准 後 , 與 書 籍 費 及 住 宿 費 合 併 辦 理 。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的 轉 學 生 , 也 要 等 到 財 稅 中 心 核 准 後 , 憑 學 雜 費 收 執 聯 辦 理 退 費 。 選 讀 生 若 有 補 、 退 費 問 題 請 洽 夜 課 務 組 ( 行 政 大 樓 ) 或 會 計 室 ( 舊 工 學 館 EA402室 ) , 學 士 後 學 生 若 有 補 、 退 費 問 題 請 洽 教 育 學 程 組 或 會 計 室 ( 舊 工 學 館 EA402室 ) 。

NO.395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8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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