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訊 1998-05-25

私 人 頂 讓 床 位 將 記 申 誡

【 記 者 陳 逸 楓 報 導 】 女 生 宿 舍 下 學 期 住 宿 名 單 已 於 日 前 公 佈 , 由 於 依 戶 籍 遠 近 分 配 床 位 , 一 位 難 求 , 已 發 現 私 人 頂 讓 床 位 的 事 情 蘊 釀 , 宿 舍 方 面 表 示 , 上 述 情 形 或 未 辦 理 退 宿 手 續 者 , 將 依 學 生 住 宿 規 則 第 七 款 第 三 條 : 不 按 規 定 辦 理 事 項 , 而 致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 記 申 誡 一 次 。

據 悉 , 一 位 自 稱 為 大 一 新 生 的 住 宿 生 , 於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在 本 校 BBS板 上 , 以 署 名 VVY( 愛 海 的 女 子 ) 張 貼 公 告 , 文 中 表 示 其 室 友 為 人 不 錯 , 容 易 相 處 , 只 因 其 本 人 在 校 外 與 同 學 同 住 , 很 少 回 學 校 宿 舍 , 而 欲 出 租 其 原 有 的 床 位 。

由 於 床 位 不 足 , 而 導 致 為 數 將 近 一 半 的 住 宿 生 將 無 法 續 住 學 校 宿 舍 之 際 , 竟 然 有 住 宿 生 欲 私 自 頂 讓 床 位 , 宿 舍 輔 導 室 在 得 悉 此 事 後 , 於 日 前 張 貼 公 告 , 希 望 同 學 踴 躍 檢 舉 , 經 查 獲 屬 實 者 , 將 把 床 位 讓 給 檢 舉 者 。

另 外 , 為 避 免 獲 准 續 住 的 同 學 臨 時 退 宿 造 成 不 便 , 宿 舍 輔 導 室 規 定 : 凡 已 核 准 住 宿 的 同 學 , 須 先 繳 交 訂 金 六 千 元 , 而 若 因 故 須 辦 理 退 宿 者 , 須 先 至 輔 導 室 報 備 , 並 領 取 「 家 長 退 宿 同 意 書 」 , 經 家 長 簽 名 蓋 章 後 交 回 。

NO.369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25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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