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布107學年至110學年,人事支出佔學雜費及整體財政收入比例,為因應少子女化,人事現況必須進行調整,學校擬採穩健方式慢慢調整,以維持校務順利運作與發展,同時將持續努力,建立一個讓教職員工可安心立命、友善工作的環境。
短期內,先以學生人數減少較多之系所,進行教師與職員調整,同時,與學生業務較為密切之行政單位,亦優先進行職員數調整,例如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等。目前除蘭陽校園增設研究所,須符合師資質量基準外,112學年度似乎很難再給予各系所新聘專任教師員額。
通核中心、體育處無單獨之生師比,擬採遇缺不補;並逐步將通核中心教師,改由其他系所聘任,僅保留行政人力;體育處教師逐步改與其他系所主從聘。各系、院之技術人員,在維持學生學習環境安全下,盡量採遇缺不補或輪調至其他單位;約聘助教如僅實習課程需求者,擬採遇缺不補,並逐漸以專兼任教師、TA或RA取代;學術單位不再以1系1所1助理為分配原則,重新擬定新的分配原則。
超過3位以上助理之系所,重新考量其必要性,同時,院本部也不再以1秘書1助理為分配原則。利用教育部補助計畫之經費,增聘人員遞補人力,並在行政單位分組間進行必要之整併;中長期進行行政一級單位組織調整。
以110學年度本校各單位生師比、生職比及師職比,做為考量,對生職比較低之學院,職員應優先精簡,生師比較低之學院,除符合師資質量基準考量外,應優先減少專任教師人數。因此理學院、國際事務學院、教育學院擬優先進行精簡。
關於111至112學年度教職員調整措施,首先教師部分,將依教務處預估學生人數,訂定各系所專、兼任教師人數,並審慎評估新聘專任教師之必要性。先以主從聘處理,次以聘任約聘專案教師,最後才給予新聘員額,希望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所專兼任教師比例,擬達到1:1.33以上。
職員工部分則增聘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人員,聘任人員納入整體人力規劃,各單位職員工出缺,擬遇缺不補。各單位如有留職停薪者,不另聘代理人員。至於與學生業務相關性較高、職員人數較多之單位,優先進行人力調整,預計訂定專任教師、職員資遣、優退、優離辦法。
113學年度以後之人事調整措施,則採滾動式修正,依任務、定位、單位間之關係,進行行政單位整併或調整,請各單位檢視可減輕同仁工作負擔之業務,例如環安及個資等資料填報業務。(文/楊孟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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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55 B
| 更新時間: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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