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23-04-08

期中考試4月17日起舉行

【本報訊】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試將於4月17至23日舉行,大學日間學制由教務處統一排考:進學班則由授課教師於考試週在原上課時間及教室舉行考試或上課,如安排考試,考試時間等特殊相關規定則依教師規定辦理。

課務組提醒,考試時間(含扣考)相關訊息請至【校務行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大學部(含進學班)學生,如有考試請假仍需依請假程序至學務系統辦理請假手續;考試週桌椅已作調整並張貼座號,請勿任意搬動或撕掉座位號碼;因應疫情,考試時,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應試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應考,未帶前述證件者,應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臨時學生證,以免延誤考試入場時間;試前應詳閱並遵守考場規則,經查獲違反者一律依考場規則議處;考試鈴響後應立即入場,不得在試場外觀望、逗留;考試期間試場內外應保持肅靜,繳卷後請勿在走廊高聲喧嘩,以免影響尚在考試的同學。

關鍵字 #期中考試 #考場規則

本報導連結 #SDG4優質教育

NO.1161 A | 更新時間:2023-04-10 | 點閱:35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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