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23-05-07

朱家嶠分享研究倫理的核心精神:尊重並保護參與者

【記者謝采宜淡水報導】教師教學發展中心5月2日中午12時,在I601舉辦「研究倫理的核心精神與案例分享」,邀請國立台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博士後研究員朱家嶠,分享在撰寫研究計畫時,如何事先考量以及依循的研究倫理核心精神,以達研究永續經營與發展的核心環節「尊重和保護研究參與者」。

朱家嶠首先以美國全國生物及行為研究人體受試者保護委員會創建之貝爾蒙特報告(Belmont Report),闡明研究倫理中的三個核心精神,「尊重研究參與者的隱私自主權與個人資訊自主權」、「保護研究參與者各面向的安全善益原則」,以及「選取研究者的正當性與揭露利益衝突原則」,並將其應用於研究設計時的四面向:知情同意程序的完備、評估研究參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與利益、選取研究參與者,以及利益衝突之宣告與迴避。

接著朱家嶠以「大學教授與炸彈客」,美國密西根大學學生泰德·卡辛斯基(Ted Kaczynski),因參與中情局相關研究,造成人格扭曲而成為航空炸彈客的案例,說明若忽視研究參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與利益,對社會大眾可能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因此,基於「對人的尊重」,研究執行前需完成「知情同意」的完整程序,保障研究參與者完整知情研究中所會進行的程序、目的、風險、報酬或補償、自願與同意、無負擔的自由退出、隱私自主及個人資訊自決等權利,達到妥善及完備的知情同意,且同意書的表達與書寫,則須以研究參與者所能理解的方式說明,並換位思考地設想研究參與者的立場,盡所能及地考量到研究參與者的感受。

「善益原則」則在盡可能地保障研究參與者之身心狀態及社經地位不會因研究而受到傷害,且維護研究參與者的隱私,保障個資保存的完善;「正義原則」強調對研究參與者的選取正當性與利益衝突的揭露與迴避。對此,朱家嶠特別說明「有利益衝突很正常,有問題的是沒有揭露或迴避。研究者需評估主要利益,如研究的誠信正直和信效度和次要利益,如經費、升等、名聲等是否有衝突,而當次要利益會影響到主要利益時,就需揭露或迴避。」

朱家嶠在總結時強調,設計一研究計畫時,應事前考量到風險及利益的評估、審慎地提出對研究參與者的身心靈及個資之全面保護措施、完備所有知情同意程序、完整規劃研究資料保存方式與年限、仔細考量利益衝突,做出完全宣告或迴避,並揭示研究成果,妥適地回饋給研究參與者的方案,建立與受試者之間的互信,才是得以永續經營的根本。

關鍵字 #教發中心 #研究倫理 #朱家嶠

本報導連結 #SDG4優質教育 #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SDG17夥伴關係

NO.1163 A | 更新時間:2023-05-07 | 點閱:507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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