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8日,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這是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之一,也稱為「婦女人權法典」,1981年9月3日生效。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而是開放給所有國家,目前已有189個國家簽署加入。
CEDAW一共30條,1-16條是主條文,重點包括:國家要保障婦女能夠得到充分發展與進步、保障婦女的參政權與公民權、婦女應有的教育、就業、健康以及經濟權利、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中具有法律上平等地位,17-30條羅列締約國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於2007年2月加入本公約,公約規範各國政府,每四年應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國家報告。我國於2009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2013、2017、 2022年,陸續完成第2、3、4次國家報告。
另我國於2011年5月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2年起施行,其中要求各級政府應依CEDAW規定,三年內檢討完成制訂、修正或廢止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藉由4年一次的國家報告,以及政府各部門對於法規措施的修正,婦女所受歧視正逐步消弭,並逐步建構其能得到充分發展的空間。
CEDAW的精神在於,政府必須承擔消除歧視的責任,以及鼓勵民間團體參與,大學校園也是民間的一環,讓我們一起攜手努力。(文/黃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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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83 A
| 更新時間: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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