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子薰淡水校園報導】生活輔導組11月17日上午8時,在H116舉辦「著作權之認識與實務運用」講座,由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胡中瑋主講,提升學生對著作權的正確認知,避免因誤用他人作品而觸法,近50人參與。
胡中瑋開場時以生活中常見的轉賣商品案例切入,提醒學生在進行二手交易時,若對商品進行改造或加上自身創作,可能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最重可面臨5年有期徒刑。他強調,務必具備著作權的基本概念,並遵守「不重製、不散布、不公開傳輸」的原則,從源頭降低侵權風險。
胡中瑋指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表達」,而非「抽象觀念」。也就是說,只要不是以相同或近似的具體表現形式呈現,即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需能展現創作者個人的風格與精神特徵,若只是抄襲或複製他人內容,即不受保護。他也透過多組案例圖片,協助學生辨識不同表達方式的差異,並提及著作權僅保護人類創作,不包括動物或機械生成的內容,因此由動物創作的畫作並不會衍生著作權問題。
談及著作權例外規定時,胡中瑋特別說明著作權法第51條的適用範圍:「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他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是非商業用途,就能任意使用他人著作,其實仍須符合法律中「合理範圍」等要件方為合法。
資管二趙鴻祺分享,透過講師清楚的解說,讓他對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已有更深入的認知,不僅理解動物與機械創作不受著作權保護,也能分辨表達方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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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31
| 更新時間: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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